2006年8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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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何以蒙不洁
萧山外来青少年犯罪调查
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萧法

  ●这是一个区级法院刑庭法官进行的调研,目标人群锁定犯了罪的外来未成年人。
  ●当这些外来的孩子逐渐成为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时,更多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审视——学校及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断档,陌生环境造成的压力和排斥感,还有来自花花世界的诱惑……
  ●“教育、感化、挽救”,解剖这一份样本的意义,在于预防更多的外来青少年步入歧途,在于让外来的孩子在这里找到美好的明天。
    
  “请告诉我一些法制知识,让我出去后好好做人。”
  两年前的一天下午,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法官俞霞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4名被告人在作案时都还未满18岁。
  俞霞至今还清楚地记得,那几个孩子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携带菜刀、尖刀等工具,数次在广场、村头、菜场等处实施抢劫。其中有一次是在铁路道口,他们向正在路边休息的两人索取钱财,抢走了一辆自行车;还有一次,他们用刀拦住了被害人,然后对被害人搜身。而这两次作案,他们劫得的财物总价值为656元。
  最后,4名被告人都被判了刑。来自湖南的小华年龄最小,犯罪时只有1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一年多后,俞霞意外地收到了小华写来的一封信。信里说:“……我很感谢你……我出去以后好好做人,不想去违法……请告诉我一些法制知识,让我出去好好做人。”
  看到小华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有了学习法律知识、防止今后重走老路的决心,俞霞很欣慰。她专门买了一本《未成年人法律常识读本》送给小华,还亲笔写了回信。
  法官们发现,不少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都是像小华那样,人生之路刚起步却误入歧途。犯了罪的他们对未来有些害怕,但又希望自己能有个不是那么灰暗的明天。这些孩子为什么会走上歧途的?怎样才能不让更多的外来孩子走上歧途?于是,萧山法院刑庭对该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作了一番调查。
  调查报告详细统计了2003年以来萧山外来未成年人犯各种罪行的案件数和人数,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呈递增趋势——2003年,萧山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有63件,占未成年人犯罪的53.4%;2004年,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有126件,占74.1%;200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79.4%;今年上半年,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有68件,比例达到了86%。
  在这些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中,传统的侵财犯罪仍是主要形式,其中,盗窃、抢劫、抢夺(即“两抢一盗”)又占了绝大多数;虽然暴力性犯罪较少,但有上升的趋势和苗头。而这些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又以男性居多,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父母文化程度也普遍较低;他们犯罪后绝大多数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极少适用缓刑。
  虽然,“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生存能力弱,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仍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但是,身处陌生环境的他们普遍面临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缺位,这使他们缺乏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即使有了不良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矫治。这是外来的孩子们走上歧途特有的原因,也是老乡共同犯罪占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比例高达60%以上的重要原因。

  特点:他们爱找老乡一起犯罪
  去年3月,来自湖州的小美到萧山一个水疗店做了服务员,顾客中的男子徐某经常对小美动手动脚,小美就把这事告诉了老乡大同。大同又找来了老乡大明,3人商定要“教训”徐某一下,顺便“弄”点钱。
  一天凌晨,小美打电话把徐某骗到一间出租房里,大同和大明随后冲了进去,小美赶紧离开。接下来,大同和大明就用殴打和持刀威胁等手段,从徐某那里劫了9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价值共计2908元。
  结果,大同、大明和小美都被捕了。审理后法院认为,他们3人构成抢劫罪,是共同犯罪。因为小美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大同和大明则分别被判了6年和5年半。
  从萧山法院掌握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逐年递增,其中,又以老乡间共同犯罪为主——2003年,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有7件,其中老乡共同犯罪有5件;2005年,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增至30件,其中老乡共同犯罪有19件。而这些数据中,还不包括追诉时没有抓获的外来人员和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老乡共同犯罪。如果包括这两种情况,外来未成年人老乡共同犯罪的比例将会更高。
  由于外来未成年人原先的生活环境和现在总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而老乡之间则不存在这种文化差异和冲突,这使得外来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自已的老乡“交往圈”。另一方面,大部分未成年人来打工都是老乡介绍来的,这使得老乡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老乡也成了外来未成年人在这里最先结识的朋友。如果这些老乡中有人有犯罪动机,极易把身边的未成年人都带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然,智力、能力和胆识的不足,需要相互壮胆,也是未成年人老乡共同犯罪的重要原因。

  原因:教育缺位令他们迷失方向
  说起小厘,法官的心情很沉重。
  一次,哥哥带着他去盗割电线。小厘年纪小,被安排望风,哥哥则进入配电房作案。也正是这一次,他们被巡防队员发现了,小厘一下子被抓住了,哥哥听到响动逃走了。法院认定未满18岁的小厘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令法官心情沉重的不仅是小小年纪的小厘误入歧途,更多的还是担心小厘将来的路该怎么走。
  小厘来自贵州,3岁时父亲就得肝病去世了,16岁时母亲也因患癌症去世,哥哥是他惟一的亲人。小厘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就因为多次旷课被学校开除,从此跟着哥哥走南闯北。
  “刑满释放后,他该怎么办?如果能找到哥哥,哥哥会不会再带着他做违法的事?如果找不到哥哥,那么没有一技之长的他在没有人照顾和管教的情况下,又会走向何方?”家庭教育的缺失,让小厘的未来变得令人非常担心。
  调查显示,2003年到2006年上半年,萧山涉案的绝大部分外来未成年人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只有3例,有一些自称是初中毕业的孩子,其实并没有读完初中就辍学了。他们的父母也鲜有初中以上的文化层次。这些外来未成年人有些与父母关系不好,有一部分出自单亲家庭。他们辍学后到萧山打工,一般没有固定的工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没有保障。
  另外,这些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中,有63%表示在学校里没有受过法制、道德教育,26.3%表示在学校里极少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0.7%表示在学校里有时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没有一个外来未成年人表示在学校里经常接受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而对于家庭教育,62%以上的外来未成年人表示,犯错后父母要么对他们打骂体罚,要么不管不问。
  从这些数字看,学校教育内容单一,缺乏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是这些外来孩子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由于父母本身受教育程度的偏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少家长忙于打工根本没空管孩子等等因素,使得这些孩子的家庭根本谈不上对他们有什么教育,甚至还产生了负面影响。就像萧山法院去年审判的一起案件那样,重庆人欧某发现未成年的儿子与他人图谋抢劫后,非但不阻止,还和儿子一起参与抢劫。最终,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儿子则被判有期徒刑8年。

  对策:打开心结找寻治本之策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有句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对症下药,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来预防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也正是法官们进行这番调研的根本目的。
  除了建议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等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外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来未成人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外,法官们还结合多年办案的经验,建立了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态分析机制,为每个涉案外来未成年人建档案,定期进行动态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无知法盲真可悲,半生清誉溃一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高炉烈火铸真金,弃恶向善改邪归正。”这是一份“未成年人简况登记表”上“对被指控犯罪的想法”一栏中填写的内容,写下这些字句的小可生于1988年。
  这份表格是萧山法院为涉案外来未成年人建立档案中的第一步,几乎每位外来未成年被告人都会在此吐露心声。除此以外,这些未成年人还要填写一份“少年被告人综合测试题”。这份问卷的开头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在审理你的案件时,首先要你对自己的犯罪原因及个人成长史等问题进行自我测试。因不涉及你的处理问题,希望你放下包袱,解除顾虑,以少年人应具备的坦诚之心,实事求是地回答下面所列的各项问题……”
  这份测试题内容非常详尽,既包括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学习背景,如:“你本人的文化程度”、“当你犯错误时,你父母的态度”、“你们学校常向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吗”等等;也包括针对案件的调查,如:“此次作案你是怎么想的”、“你犯罪后觉得对不起谁”、“如果你想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是否有如下表现”等;还有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人生观、价值观的调查,如:“你和朋友在一起常议论的话题”、“你认为人生最大的幸福是什么”等等。一共55个问题,都是法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得出的。
  据了解,这些测试一般是在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同时附送的,法官将在开庭前回收。从拿到此表到最终交出,期间也是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重新思考的过程,他们的很多想法以及变化,会真实地体现出来,也为法庭教育和监狱改造做一些准备。比如,小勇在回答“你以前的追求是什么”的问题时,先是在“漂亮的女人”后面打了勾,后来勾又被涂去了,最终选择的是“为别人做好事”;而对于“你崇拜和羡慕的人物是谁”,他在“能玩弄女人的人”后面的勾也被划去,最后选择的是“英雄先进人物”。
  通过对萧山这个样本的详尽剖析,考虑当前全省的情况,相关专家还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未成年犯罪人要积极适用缓刑和管制,建立与完善地区间的监督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对外来未成年犯罪人有效的改造措施。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化名)